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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交警儿子撞车 是否醉驾双方说辞不一

来源:红网 2012-05-06 10:37:06

  红网长沙5月5日讯(记者 喻向阳 实习生 肖鹏)“湖南省张家界交警谭玉林儿子谭振军驾车与一网友的车相撞,交警判定其为醉酒驾驶,但未作出处理。”

  5月2日17:11,网友“@长沙律师刘大状”在新浪微博中说,4月30日晚,自己驾驶湘A1FC88车辆与湘G50318小车在张家界城区迎宾路观音大桥路段发生刮擦,肇事车主谭振军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并担负全责,由张家界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显示,谭振军除承担2500元民事赔偿外,未对其作出其他处理。

  此后,记者联系了网友“@长沙律师刘大状”,经确认,该网友正是受害者刘小明。刘小明在电话中爆料,谭振军为张家界交警队协警,系张家界交警大队干警谭玉林之子。

  “检测的结果不准,有时候(仪器)有点失误。没有签字,没有法律效力的。”肇事者父亲谭玉林在电话中如此回应记者。

  湘G50318右道超车,酒精检测认定醉驾

  据当事人刘小明回忆,4月30日23时许,张家界城区迎宾路观音大桥路段,他驾驶牌照为湘A1FC88车辆行驶较缓,不料,从后右车道超越的牌照为湘G50318小车左前车头撞击刘小明车辆右前车头,发生刮擦。

  刮擦发生后,刘先生见肇事车辆车速放缓,追上拦截将其下来。“他一下车我就闻到一股比较重的酒味。”刘先生随即拨打122及保险电话进行现场勘验。

  正当刘先生向交警陈述事实时,肇事车主冲过来拳击刘先生右眼眶。将近凌晨,在刘先生的坚持下,办案交警将双方带至交警部门进行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属于醉酒驾驶。

  认定肇事车主负全责 未提及醉驾

  “五一”小长假结束。5月2日上午,刘小明找到张家界交警中队进行事故认定。由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的《认定书》中显示,“经我队认定,谭振军在此时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刘小明无责任。”

  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当时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经当事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如下:由谭振军一次性补偿给湘A1FC88轿车车损2500元整;湘A1FC88号轿车及湘G50318号轿车车损均由保险公司赔偿;湘G50318号轿车车损由谭振军自己承担;以上事项一次性结清,今后双方无任何关系,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除了给予2500元民事赔偿以外,张家界交警部门在《认定书》中对谭振军醉驾之事却只字未提。

  然而,在办案交警未对谭振军办理任何手续、未进行责任认定、明知醉驾的情况下,将肇事车主谭振军交由其父亲谭玉林带回。

  交警部门回应 拒绝接受采访

  5月3日下午,记者联系该事故办案交警石建军。他要求“明天打电话”。今天上午,记者再次致电石建军,以“你不要给我打电话,不要问我”、“我怎么知道你是记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拨通了张家界交警事故中队电话,以同样理由遭到拒绝。

  “‘检测的结果不准’,我问他,‘我没有喝酒’。”今天上午,谭振军父亲谭玉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当时双方都没签字,没有法律效力。”“有时候(检测仪器)有点失误,检测的结果不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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