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

宁乡男子2万元买36瓶假“国窖1573”全部退货

来源:长沙晚报 2012-03-13 15:39:33

  记者 宁莎鸥  宁乡一超市卖36瓶假冒“国窖1573”,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邵阳一房产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收取燃气开通费等费用,被罚款10万元;未满10岁孩子擅自购买价值数百元的手机,家长要求退货商家不肯,经调解达成退货协议……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省工商局发布《湖南省消费维权蓝皮书(2011年)》(以下简称《蓝皮书》),通报了2011年湖南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消费申(投)诉十大热点。其中,家用电器、食品、通讯产品分列消费申(投)诉热点的前三位,申(投)诉热点绝大多数反映的是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申诉热点

  家电、食品、通讯产品居前三位

  据介绍,2011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共处理消费者申(投)诉611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35.28万元。

  《蓝皮书》统计显示,与2010年一样,家用电器是消费申(投)诉十大热点之首,湖南省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2011年受理家用电器申(投)诉5976件,主要反映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和安装服务乱收费等问题。

  食品申(投)诉成为第二大热点,全年共受理食品申(投)诉5258件,主要集中在质量、价格和计量等问题。排在第三位的则是通讯产品,申(投)诉数量也是5258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及虚假广告等问题。

  此外,服装鞋帽、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农用生产资料、装修建材、房产及物业管理、汽车等类别分列十大热点的第4至第10位。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阳芳华介绍,从热点涉及的类别和性质看,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消费纠纷逐年减少,申投诉总量同比下降16.7%,解决率上升5%。

  案例1   

  2万多元买来36瓶假名酒

  2011年1月,家住宁乡县的胡先生为欢度春节,一次性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36瓶“国窖1573”,共花费22500元。胡先生宴请宾客时,开瓶后一喝,却发现酒的味道完全不对,怀疑是假冒产品。胡先生当即与超市方联系,超市很爽快地承认是假酒,却拒绝退款。“为保证质量,我才去正规超市买品牌白酒。超市既然承认是假酒,却不退钱,这是什么道理?”胡先生气愤地表示。

  宁乡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胡先生申诉后,第一时间分派给玉潭工商所。玉潭工商所与厂商打假办工作人员共同展开调查。经鉴定发现,这批酒的确是假冒商品。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查处了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将22500元货款全额退还胡先生。

  消费提醒  买酒请认清“身份证”

  长沙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酒类产品历来是造假售假的重灾区,尤其是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注意识别。首先要仔细观察包装。看外包装是否完整,瓶盖封口处是否有打开的痕迹。若有问题,则很可能是假酒。

  其次,高档白酒通常都有自己独有的防伪技术。如国窖1573瓶身上有防伪商标涂层;茅台自带瓶盖防伪标志、激光防伪码和识别器,识别器可照出瓶身“茅台”拼音。

  第三,查验酒类随附单。随附单就像酒的“身份证”,记载了一瓶酒从出厂到上货架的过程,消费者如果发现缺少随附单或随附单哪个环节有疑问,最好不要购买。

  案例2   

  未满10岁小孩数百元买手机

  买卖东西当然要心甘情愿,买了就不能无故强行退货。但如果是未满10岁小孩买一款近千元的手机,事情就不同了。

  2011年11月,长沙市民王先生发现给儿子的1000元零花钱不知去向,一问之下才知道,儿子图好玩,花899元购买了一款三星手机和一张移动手机卡。王先生认为,儿子未满10周岁,商家不征求家长意见,就把这么贵重的商品卖给孩子不妥。于是,他向商家申请退货,却被商家拒绝了。

  “孩子缺乏鉴别能力,商家怎么能这样赚孩子的钱呢?”王先生向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进行了投诉。

  天心工商分局桥南工商所调查后认为,王先生的小孩尚未满10周岁,王先生有权要求退货。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手机及手机卡的费用899元,王先生返还手机、手机卡及说明书等。

  消费提醒  家长不同意,孩子购买贵重物品无效

  省消委会专家介绍,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家长同意或未在家长陪同下擅自购买贵重物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视为无效。

  专家建议商家在销售贵重商品时,要注意观察消费者的年龄,不能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大宗消费品,应该建议他们让家长陪同购买。同时,家长也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最好别给孩子太多零花钱。一旦遇到此类纠纷,消费者可向12315申诉举报。

  相关链接

  其他八大维权案例

  1.百合种球坏死赔偿案。2011年8月23日,李某和马某在隆回县某农资店买了19包杀菌剂用于百合种球拌种,使用后,1655公斤百合种球陆续坏死,造成直接损失5万余元。经工商部门调解,由厂家赔偿两农户5万元。

  2.汽车质量纠纷案。2011年9月,湘潭市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在湘潭某汽车4S店购买的一台越野车行驶时手动挡位自动跳到空挡,致使汽车突然熄火。多次进行维修,问题一直没解决。经湘潭市消委会多次组织调解,该4S店免费为刘先生更换一台新变速箱,退还维修费3000元,补偿1000元加油卡。

  3.水泥质量纠纷案。2011年3月,陈先生在炎陵县某建材店购进水泥5吨,浇注后发现楼板表层起粉。检测报告显示,混凝土未达到相关标准。经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厂家赔偿陈先生损失22000元。

  4.无证照经营保健品案。2011年5月30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冷水江市一电影院非法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向参会老人收取1000至4000余元不等的购买意向款。6月1日,冷水江市工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卢某、杨某和封某停止经营行为,退还已收取的购买意向款15万余元。

  5.火锅店煤气中毒赔偿案。2011年7月21日,永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黄女士等4名消费者举报,称他们在宁远县某火锅店午餐后,均出现头痛、头晕、手脚发麻等症状,还有一人当场晕倒。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火锅店一次性赔偿黄女士等人1.3万元。

  6.游客住宿摔伤案。2011年11月3日,湘西自治州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郭某申诉,称其儿子入住凤凰县某旅社,因旅社上下铺护栏断裂从床上摔下,造成骨折,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经多次调解,达成协议:该旅社赔偿郭某儿子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7000元。

  7.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收取费用案。2011年3月,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收取燃气开通费、水电立户费、有线立户费等费用144300元。邵阳市工商局对被诉方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并向消费者退还强制收取的费用。

  8.网购桑拿浴箱受损案。2011年2月25日,胡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758元的桑拿浴箱。使用时,浴箱蒸汽锅突然冒黑烟,致总电源跳闸。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接诉后,立即与浙江省临安市工商局和临安市消费者委员会联系。5月20日,商家将货款全额退还给胡女士。

  消费申(投)诉十大热点

  家用电器

  食品

  通讯产品

  服装鞋帽

  电信服务

  互联网服务

  农用生产资料

  装修建材

  房产及物业管理

  汽车

  5976件

  5258件

  5258件

  3681件

  3520件

  2844件

  2642件

  2321件

  1740件

  1504件

分享到:

相关报道

新闻排行榜

  1. 1食品安全“黑榜”义丰祥榜上有名
  2. 2尽快出台危房改造政策
  3. 3湖南食品质量居消费投诉前列
  4. 4湖南告别阴雨天气 长沙本周正式入春
  5. 5网络舆情不能视而不见
  6. 6长沙老明信片展现文夕大火前天心阁
  7. 7细菌战幸存者载入史册的抗争
  8. 8情侣出租屋内洗澡双双身亡
  9. 9湖南将再建两万WIFI热点
  10. 10湖南高考将实行分类考试

专题-访谈更多>>

2012两会--民生中国之湖南

2012年全国“两会”分别于2012年3月5日、3日在北京开幕......[详情]

热点视频更多>>

新闻图说

时尚美图

饕餮美图

娱乐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