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2月10日电(通讯员周育兰 陈江涛)生命诚可贵,然而湖南一男子却在十一年间,恶意剥夺她人生命,三次实施杀人行为杀害三名被害人。2月8日,湖南芷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陶某批准逮捕。
陶某是怀化芷江县城关镇人。1999年结婚后,与妻子育有一子。由于陶某自身的身体原因,夫妻生活质量不高,导致长时间的压抑,再加上其性格比较孤僻,逐渐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尤其是对卖淫女群体的极端仇视情绪。2000年11月份的一天,陶某以发生性关系为由将被害人龙某骗至芷江镇的某一处山坡上,用早已准备好的鳝鱼刀刺破龙某的颈部将其杀死,并残忍地将其分尸丢弃于附近山坡上。其后,2001年2月和2011年12月,陶某又以类似方法将被害人张某和瞿某残忍杀害并分尸丢弃。
芷江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陶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30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故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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