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听诨段子走火入魔诱发的猥亵女童犯罪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现年37岁的中年男子张某某,2011年5月9日下午,邀集几位朋友聚集在鼎城区许家桥乡墟场某茶馆喝茶闲聊,尽兴时有人提来了几瓶白酒,几人 便开始边喝酒边聊天,到下午4时许,其中一位开始专门讲些低级粗俗的荤段子。大约喝了半斤白酒的张某某,在听荤段子过程中,渐生邪念,打起了附近中学女生的主意。至天黑时,闲聊的一些朋友离开了茶馆,张某某便独自窜至丁家港乡中学校园内,隐藏在灌木丛中。等到晚上10点学校宿舍楼关灯后,又潜入二楼某女生宿舍内,蹲在宿舍门边等候作案时机。至次日凌晨,待女生均已熟睡后,对3名12岁女生的大腿、乳房、阴部进行抚摸、揉捏,其中一名女生被惊醒后大声尖叫, 张某某才猖惶逃离现场。
张某某归案后,十分懊悔,痛悔自己酒后失德,痛恨荤段子害人。法院鉴于张某某的悔罪态度,遂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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