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平和堂地下停车场内没有看到“晚上11时后不能取车”之类的提示,只看到停车价目单和注意事项。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摄记者在平和堂地下停车场内没有看到“晚上11时后不能取车”之类的提示,只看到停车价目单和注意事项。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摄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谢春年

  “这不仅仅是多收几十元钱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我个人的停车问题。”尽管过去了一个月,但程先生至今对在平和堂地下停车场取车的经历感到不平。他说,上个月底,他晚上11时多到五一大道平和堂商场地下停车场取车,自己的车只停了不到两个小时,收费人员却要按全天收停车费50元,其理由竟是“不知道车主何时把车停进来的”。

  车主投诉:平和堂停车场收费太离谱

  程先生反映说,2月26日晚上9时30分许,他将车停在五一大道平和堂商场地下停车场,然后与家人一起到步行街游玩。当晚不到11时30分,他准备开车离开,却被告知要交一天的停车费50元。收费人员解释说,因为守车的人下班了,由他们保安代收,不知道程先生是什么时候把车停进来的。程先生当即提出可以查看监控,但这一要求被拒绝。

  记者查看了程先生当晚与保安交涉时拍的几段视频,视频显示,几名车主在跟一名管理人员交涉,有对工作人员不问缘由就顶格收费提出质疑的,也有受不了长时间耗着宁愿交50元请求放行的。程先生说,管理人员要求取车的多名车主按一天的标准交了50元停车费才放行。

  “我开车进停车场,并没有看到晚上不准取车的提醒。”程先生说,虽然有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但最后的收费让人反感。

  商场回应:车主对收费有异议次日可来查

  接到投诉后,记者来到五一大道平和堂地下停车场调查,发现该停车场的入口和通道内都有收费标准提示牌,但因为所放位置对车上的司机来说并不显眼,所以晚上初次进入该停车场的司机容易忽略。而在停车场负一楼,记者只找到停车价目表和以“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发布的停车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并没有提及晚上不能取车。

  记者又来到地下停车场出口处收费亭,当班的女收费员说,地下停车场经营到晚上10时多就下班,电脑也关了。一些车辆要出去,无法知道是何时进来的,而且是由保安收费,他们就按一整天的标准收取了。

  随后,记者来到平和堂商场,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保安部当班主任李先生。李先生表示,根据平和堂停车场的规定,只支持9时至23时取车,过了23时就不能取车了。他强调,平和堂闭店后,如果确有车主要出去,还是要按50元的标准收取。车主如果对收费有异议,可第二天到公司查看监控,多收的钱可退。李先生还说:“这主要从方便顾客的角度来考虑。”

  针对程先生说的停车场并没有相关提示的情况,李先生说,入口有提示“8时至22时为开放时间”,就算已告知,晚上11时后不能取车,车主的理解可能有不同。

  天心区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对此进行调查。

  律师观点

  停车场此举涉嫌违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本事件中如果情况属实,收费则明显背离实际情况和公示标准,涉嫌违法。

  李健进一步指出,停车场根据市民当前工作生活惯例,普遍都是昼夜不分的,因此,以不知车主何时停车为由强行顶格收费,也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有必要尽快对当前的管理政策进行反省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