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潭都市日记

  整治乱用远光灯 :违法司机现场体验看灯30秒

  开车的陋习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可以说令人可恨,就是那些晚上开车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俗称“远光党”。市区行车乱开远光灯,不但是陋习,更是违法行为,而且还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夜间行车,灯光的运用一定要慎重,25日晚,湘潭市交警支队在二大桥路口对乱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晚上8点30分,一辆白色小车开着明晃晃的远光灯从书院中路由西往东驶来,执勤交警将其拦停,并将该车驾驶员带至车前,让其亲身体验被远光灯照射的感觉。

  这名驾驶员刚刚走到自己的车前,眼睛就不自觉地闭了起来。

(不按规定使用远关灯的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关灯的驾驶员)

  交警耐心地向该驾驶员介绍了使用远光灯的相关规定,在民警的教育下,该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一定文明驾驶,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交警:“来感觉一下,你看灯你自己觉得舒服不,如果对面有电动车、有会车,看到你的远光灯怎么办?这个是一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我们今天主要是对你进行教育,让你以后知道滥用远光灯是不对的。”

(不按规定使用远关灯的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关灯的驾驶员)

  在随后的整治过程中,一名女驾驶员也因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被交警拦了下来。

  交警:“在照明设施比较完善、照明很好的条件下,你不应该用远光灯,你自己感觉肯定是不舒服是吧,尤其是在没有隔离设施、那种路比较窄的情况下,如果你车速比较快,你用这个远光灯,对方的车根本看不到,尤其是骑电动车、摩托车。”

  交警提醒,滥用远光灯危害很大,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对对向驾驶员的视觉上造成影响,容易引发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严格按规定使用车灯,远离驾驶陋习。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塘大队综合中队教导员   黄俊:“被远光灯一照会有几秒视觉不清的感觉,在车速比较快的情况下,有可能就是因为这几秒钟,造成事故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本台记者 李大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