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错态度较好 主动交代问题

  郴州3名处级干部受到减轻处理

  湖南日报11月7日讯(通讯员陈庆林 记者李秉钧)11月6日,郴州市纪委发布通报称,3名处级干部受到减轻处理。他们分别是郴州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党总支原书记、原主任李桂春,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马建湘,郴州市公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吉春。

  据了解,李桂春在工会活动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默许其配偶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确定待遇。马建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科员确定退休待遇。邓吉春违规收受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下属企业承揽业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组织审查期间,邓吉春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李桂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马建湘如实交代违纪事实并积极退赔违纪款物,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最后根据违纪事实及本人认错态度,郴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对3人作出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