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8月9日讯(记者刘玉先)湖南省直机关培训费有新的标准了,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发布《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2014年的标准相比,新办法按参训人员的行政级别分为厅局级、处级及以下两类,其中厅局级培训费省内由之前的每人每天400元提高至480元,省外由之前的每人每天450元提高至650元。

  新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办法所指培训,是各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培训费最高标准每人每天650元

  新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适当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培训费的标准分为两类。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省内每人每天480元,省外每人每天650元;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省内每人每天440元,省外每人每天550元。

  而在2014年的标准中,则没有分类,统一为省内每人每天400元,省外每人每天450元。

  师资授课费比2014年标准降一半

  时刻新闻记者对比发现,2014年版中的“讲课费”在新办法中变为了“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的讲课费,曾经列入培训费中“其他费用”的授课教师交通、食宿支出也在其中。

  新办法讲课费(税后)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这一标准比2014年的标准减少了一半。

  同时,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且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确有需要从省外或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在原标准上最多增加50%。

  7日以内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新办法规定,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培训以在省内开展为主,省内培训能够满足需要的,一般不组织到省外培训。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尽量利用内部场所,本单位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省内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培训实行省和市州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除因省直管县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县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