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化县通报9起扶贫、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娄底新闻网讯(新纪宣 报道)近日,新化县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9起扶贫、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一、曹家镇梅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利生虚报套取、盘剥克扣案。2012年至2013年,谢利生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水库移民解困避险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移民解困避险安置户14户,套取国家移民资金490000元,将其中160000元占为己有,并违规克扣移民安置户安置资金43000元。谢利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科头乡红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曾令山、村文书曾令杰贪污侵占、虚报骗取资金及有关责任人员失职渎职案。2009年至2016年,曾令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危房改造资金、退耕还林补贴款和农业税款共计65257元,同时,曾令山对红阳村集体挤占挪用行业部门专项资金442712.74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曾令杰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业“三项补贴”、双季稻补贴、早稻良种补贴款和退耕还林补贴款等23232元。曾令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令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履职不力、把关不严,科头乡副科级干部刘武卫、民政所原所长刘栋、经管站站长曾亮华、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白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科头乡正科级干部卢旺新、农业站站长肖光明、原林业站站长罗新平、县民政局居民家庭核对中心副主任刘武军、县民政局救助管理局原局长戴晓荣、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兼老龄办主任邹洪武、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原科头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曾繁洪、县农业局正科级干部(原科头乡人大副主席)刘满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头乡经管站记账员陈文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白溪镇豹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建华、村文书张先榜虚报骗取、截留挪用资金案。2008年至2016年,陈建华、张先榜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发放过程中,截留国家生态林补助资金35021元,并将部分资金占为己有,陈建华占有6672.25元,张先榜占有6995.05元。同时,陈建华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8147元,并占有10247元用于个人开支,挪用豹溪村所借信用社贷款8864元长期未还。2014年,张先榜违规套取国家巩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000元,将其中10000元占为己有。陈建华、张先榜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天门乡留心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登达、村主任周先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刘登达、周先云两人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重复申报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刘登达骗取20000元,周先云骗取30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刘登达、周先云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坐石乡红岩村原村干部套取移民后扶资金、截留生态公益林补贴款用作村级日常工作开支案。2006年至2015年,红岩村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228150元,截留生态公益林补贴款63477.75元用于村级日常工作开支,原红岩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永兴于2008年7月贪污安居工程款58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黎点保对红岩村套取截留资金用于村级日常工作开支负有主要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刘又华对红岩村套取截留资金用于村级日常工作开支负有相应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温塘镇易家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吴科教侵占公路硬化资金案。2009年7月,吴科教将温塘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易家村的公路硬化奖励资金45000元借出,用于个人开支,后用虚假发票将该笔借款予以冲抵。吴科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西河镇原大鹏村村干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案。2008年至2010年,大鹏村截留应发给村民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9964.75元用于争取项目资金和日常工作开支;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违规对低保对象实行“合户保”,将低保资金71655元分配给其他贫困人员;2015年,违规将上级拨付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4000元(其中扶贫资金70000元)用于村级活动中心建设。原村党支部书记刘华满、村委会主任周昭富、村委会委员兼文书陈历南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刘华满、周昭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陈历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八、炉观镇青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欧范清等人共同贪污案。2007年至2009年,欧范清在协助人民政府实施青家山村东岭冲土地开发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将财政拨付给青家山村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103333元据为己有;2014年至2015年,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稻田养鱼工作过程中,青家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6人采取虚增支出的方式套取稻田养鱼资金87608元,并将其中30000元以发放误工补助的名义私分,欧范清对总额负责。欧范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村委会主任、出纳欧佑怡,原村文书欧文孝,原村党支部委员、出纳欧竹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村党支部委员欧忠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委员、计生专干李小玲(非党)被免职,并被取消村定补干部待遇。

  九、桑梓镇硐沙村党支部书记阳寿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及贪污案。2016年,阳寿昭在硐沙村村级公路硬化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自家屋前操坪硬化开支1200元,在该项目中列支;在落实硐沙村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戚朋友纳入了享受范围;2012年至2014年,将20539.2元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据为己有。阳寿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编辑/刘芬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