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德晚报 原标题:[小编推荐]太奇葩 ,老妇玩“套路”,自己“套”自己

  常德晚报7月23日讯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奇葩”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的主角是姜女士,事发时69岁。

她名下在市城区有一套房产,是她老伴在世时,依据房改政策购买的,面积40余平方米。她名下在市城区有一套房产,是她老伴在世时,依据房改政策购买的,面积40余平方米。

  2011年6月,姜女士的儿子因病去世,其子享有的低保待遇也因此被取消。为了帮助儿媳获得低保待遇,老妇与儿媳一起玩了个“套路”,未曾想却因此“丢”了套房子。

  原来是其儿媳程女士为了继续保住低保待遇,在“高人”的指点下,征得姜女士同意,在当年12月,两人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称,姜女士以2700元的价格,将这套40余平方米的房子出让给程女士。合同签订没多久,两人就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当年,程女士就将户口迁到了这处房屋所在的居委会。之后,程女士却并没有支付2700元钱房款。当一切办妥,姜女士要求程女士将房屋权属变更回来时,程女士却不再“认账”,反称这套房子是姜女士赠与自己。索房未果,姜女士将程女士告上了法庭。那么,这份合同到底有效吗?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女士对房屋过户是为了帮助自己解决低保待遇问题并没有异议,并且也没有提供任何房屋系姜女士赠与的证据。

  同时,该房产合同约定价格仅为2700元,明显低于同地段房屋售价,且直到庭审,都没有实际支付价款。综合来看,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并非买卖房屋。据此,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姜女士与程女士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据姜女士事后讲,自己并非是为了出让这套房屋,而是为了帮助儿媳程女士将户口迁到该处房屋所在的居委会,目的是为了享受低保待遇。

  (常德晚报 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姚平 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