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7月21日讯(记者 李维熙 实习生 张婷 通讯员 陈皓静)同学结伴到外地玩,将钱花光后,竟决定抢钱回家。日前,因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贺某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唐某、陈某、贺某都是湖南常宁人,三人皆是20岁左右,曾是初中同学。今年6月初,三人一同到株洲来玩,住宿于火车站旁的宾馆。玩了10多天后,三人身上的钱陆续花光,便商议去抢钱作为回家的路费。
为了顺利实施抢劫,三人先到清石广场附近买了三把水果刀,每人身上带一把。6月15日凌晨,三人在火车站附近寻找抢劫目标。并商定,确定目标后,先由陈某在前拦住,唐某和贺某在后面堵截。
凌晨2时许,三人见路人钱某从一粉店出来,独自一人背着包走路,便迅速确定为目标上前抢劫。首先,陈某拦住钱某并称“抢劫”,钱某见状赶紧转身逃跑,却被他身后的唐某和贺某堵个正着。三人将钱某按在地上,捂住钱某的嘴巴阻止其呼救,贺某则坐在钱某身上威胁其给钱,并抢走钱某的手机。钱某奋力反抗,贺某掏出水果刀,划伤了钱某的肩膀。被胁迫的钱某同意给钱,但要求先拿回手机。三人将手机交给钱某后,钱某将钱包内的3000多元现金全部交出,并请求留一百给自己坐车。随后,三人打的逃至长沙。
三人离开后,钱某报案。2017年7月1日,三人在常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