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岁少女伙同他人多次引诱幼女卖淫被批捕                     来源:邵阳新闻网

  邵阳新闻网讯 18岁,本应是扬帆起航、奋发向上的美好时机,然而邵阳籍女子陈某,却在最青春的时刻,迷失了自己。为了满足日常的生活开销,伙同他人,多次引诱幼女卖淫,从中抽取提成。6月26日,陈某被大祥区检察院以涉嫌引诱幼女卖淫罪予以批准逮捕。

  陈某系无业游民,2016年1月,其认识了邵阳某中学女学生邓某(不满14周岁),双方很聊得来,经常一起玩耍。后来,陈某因无经济收入,手头紧张,便把目光瞄向了邓某,她极力蛊惑邓某:“卖淫是一条好门路,赚钱又轻松又快”。涉世未深的邓某在陈某多次的利诱下,同意出去卖淫。2017年3月19日下午,陈某在微信上和彭某(被监视居住)联系,让彭某介绍“客人”,然后,陈某让朋友“华子”(在逃)对邓某进行拍照,通过微信传给“客人”,并与“客人”谈论好价钱,之后,陈某、彭某、“华子”一起将邓某送到某酒店“客人”的房间内。完事后,“客人”付给邓某1500元现金,陈某三人从中抽取提成1100元。

  19日晚上,陈某三人因尝到了甜头,又迫不及待地以同样的方式带邓某出去赚钱。后来,每当缺钱花时,陈某就继续她的罪恶之路,先后于3月23日、4月2日、4月5日引诱邓某出卖自己的身体来获取金钱。而邓某,其将所获的钱财则用于购买零食、衣服、做头发等。

  检察官提醒: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由于对社会缺乏深刻的了解,加之生理和心理上的发育尚未成熟,缺少必要的自我保护、自我控制的能力,特别容易受到侵害。一些犯罪分子正是看中她们身上的这些弱点,引诱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不义之财。这种犯罪不但破坏社会风尚,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正常发育,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

  (邵阳新闻网 通讯员 孙晓兰 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