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没想什么后果,只想把枪抢过来,然后制服他!因为当时也不知道他手中是真枪还是假枪,怕他伤到人。”昨日,岳麓区麓豪酒店保安樊国安接受记者采访时,淡定地讲述他徒手制服持枪欲对酒店实施抢劫男子的故事。记者获悉,男子手持的是假枪,被樊国安及同事制服后,事发当日已被天顶派出所民警带走。

  “怎么没房间了?你们生意蛮好啊!”5月24日15时许,一名衣着怪异的男子走进麓豪酒店大厅,得知无房后,该男子的声音陡然增大。“怕他与我们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因此他声音一大,我就注意他了。”当时,酒店保安樊国安正在监控室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监控画面显示,该男子戴着鸭舌帽,手上戴白手套,斜挎着背包,拖着一个行李箱。

  没有订到房,男子却没打算离开,反倒开始翻找自己的挎包。不一会儿,男子从包里取出一把“手枪”,威胁酒店工作人员,声称要打劫。看到监控画面中的这一切,59岁的樊国安赶紧冲上前去。“监控室到酒店前台大概15米的距离,当时根本顾不上多想什么。”到达酒店大厅后,樊国安根据男子的位置和动作,早已做好准备。

  樊国安先是趁男子不备,左手将他手中的枪抢下,随即二人扭打在一起。这时,酒店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帮忙,与他一起将男子制服。“把‘枪’抢在手里我就松了口气,知道是假枪,就更不怕他了。”樊国安将男子死死按住,其他人赶忙报警。接到报警后,天顶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走。

  记者了解到,年近六旬的保安樊国安是常德人,曾经当过三年兵,在老家派出所做过10年治安队员。三年前,他到麓豪酒店做了一名保安。

  律师说法

  持假枪抢劫也算抢劫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表示,该男子持假枪实施犯罪,利用真枪的强大震慑力和被害人对真枪杀伤力的恐惧来驱使被害人屈从于犯罪行为人的意志,在这一点上,其与持真枪抢劫的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并无不同。因此他已涉嫌构成抢劫罪。

  此外,虽然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这里所指的“持枪”必须是真枪且要出示,假枪并不在此之列。因此该男子持假枪的情节并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