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应] 没有造假,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15日晚上,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周家委托人吴佑元。对网友的质疑,他回应称,“(借条)没有造假,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贺龙部队当时不在湖南的说法,吴佑元称,查阅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图书馆的资料了解到,为了迎接全国性大反攻的到来,贺龙先后组织了6支部队开赴日军占领地区,开辟新的抗日根据地。他们的任务是南下到湖南,建立以衡山为中心的根据地,然后逐步与中原部队及广东的东江支队连接起来,形成解放区战场的南方一翼,以配合全国性反攻。

  [网友] 有网友提出疑点,也有人认为不能轻易否定

  1月14日,红网发表一篇题为“湖南发现1945年八路军借条,盖有贺龙印章”新闻报道后,借条真假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江河水5322认为,当时的年份写法应该是民国纪年,所以日期落款应该是“民国三十四年”。还有网友对借条内出现简体字表示怀疑。网友@simppppp表示:“来”繁体是那么写的么?

  网友@宏谟治世则从内容上分析,他认为最后一句“祖国统一”是解放后的语言,那时只会说“抗战胜利后”。

  网友@红文哥哥有话说也指出,“借条”这个称谓有点现代口语化。除此之外,有网友从历史角度分析称,1945年到1948年间贺龙一直都在山西,应该不会去湖南借钱。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表示,凭一些简单的历史知识就断言借条是作伪,略显武断。

  网友@十年砍柴表示,自民国建立后,公文肯定用民国纪年,民间交往也多用民间纪年,但并不排斥单用公元纪年,仅凭网上的材料,“不能断言借据是真的。但也不能轻易否定,就说这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