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长沙雨花区法院审理全省首例矫正变收监案。
 图为宁明智。 均由 蒋建新/摄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1月7日讯(记者 岳珊) 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宁明智,怎么也想不到,他的手机“失联”、不去社区“报道”、不参加公益劳动等行为,将让他为期一年的缓刑 将被法院裁定撤销,并收监执行。11月7日上午,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案情回顾:为索取债务竟非法拘禁

  宁明智,男,1989年2月25日出生于湖南邵东县,现居住在开福区某小区。高中毕业后,宁明智就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期间,他认识了同样无业的彭杰、周文武。

  2012年3月,彭杰的一位女性朋友向他借走人民币2万元,并约定月息2角。但到11月底,女子仍未欠款还给彭杰。更让彭杰来气的是,女子还三番五次的躲着他。

  一怒之下,彭杰将女子骗到八一路附近的某酒店内,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12月15日,女子被带到雨花亭某小区酒店房间, 宁明智等人对其进行了威胁殴打,并逼她写下77000元的借条。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宁明智等人抓获归案。并依据《刑法》第238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拘禁 罪追求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宁明智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矫正期间:手机“失联” 经常失踪

  2014年1月7日,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因非法拘禁罪,判处宁明智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止。

  社区矫正期间,宁明智多次不按规定到开福区司法局望麓园司法所报到,缺交思想汇报、手机“失联”无法联系及定位、缺席司法教育活动以及社区 公益活动等行为时有发生。2014年2月10日、3月11日、5月8日,开福区司法局先后三次给予其警告。但早已视法律为无物的宁明智仍然拒不遵守社区矫 正相关规定。直至8月1日,开福区司法局给予其第四次警告。

  明明已经三次警告,为何还是不守规矩?审判中,宁明智表示自己不是不想去社区报到,只是有时候忙起来时间排不过来,加上后来手机丢了,没能和监管人员及时联系上。不过,宁明智还是承认了,心里其实对于社区矫正有一定抵触情绪。

  法官:这是典型的NO ZUO NO DIE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缓刑在社区实行矫正的罪犯,因其违反矫正管理的规定而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撤销缓刑,是长沙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使法院工作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的一项有力举措。

  “庭审现场不仅有罪犯和提请撤销缓刑的矫正机构两方参加外,矫正机构所在地和审理法院所在地检察机关也分别派员参加,开展法律监督,同时邀 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厅长龙显雄说,长沙每年3000多名缓刑、假释人员,20多人撤销缓刑,但多数属书面 处理,而开庭撤销缓刑尚属全省首例。

  “法律有人性化的一面,也有威严的一面,‘公开’审理既是告知缓刑、假释对象法律并非儿戏,也是告知社会公众法律的严格。”龙显雄说,法律是严格的,也是宽容的,对于不珍惜机会的人。“如果用网络语来表达,就是‘NO ZUO NO DIE’。”

  “听完了整堂庭审,心情很复杂。”作为此次庭审特邀150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今年40岁的李彦(化名)百感交集。因为一时冲动下,他因故 意破坏罪被处半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经过五个月的社区矫正,李彦说这样的机会其实是一种“幸福”。“不是所有错误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现在也开了自己 的公司。看了今天的庭审后,我发现自己当初法律意识也是一样的淡薄。下一步,我也会多多学些法律知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