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日通报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以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
这六起案件包括:贵州省江口县法院组织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及滥发奖金案。2013年1月,该院以到海南考察学习的名义组织旅游,共计花费公款42.36万元。2013年12月,该院以召开年终总结大会的名义组织聚餐3次,共计花费公款12484元。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该院还以发放考勤奖和廉政保证金等名义为全院干警发放奖金53.3万余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超标准接待并饮酒致人死亡案。2014年2月26日晚,该院副院长陈杨广、办公室主任陈杨广等人安排晚餐接待本市仁化县法院副院长蒙军、政工科副科长蒙万庭等人。席间6人共喝掉洋酒约两斤。蒙万庭返回仁化县途中出现呕吐、神志不清等症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志新私用公车案。2014年5月,当地纪委明察暗访组暗访发现朱志新连续两天驾驶该院一辆民用牌照公务车送其小孩到学校上学。
陕西省韩城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双成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案。2014年7月2日,媒体记者到法院采访时发现韩双成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记者拍照后发布微博,被大量转载、评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袁惠兴、审判员王幼元接受娱乐陪侍案。2014年3月25日晚,袁惠兴、王幼元与朋友一道到绍兴市某娱乐会所唱歌娱乐,并叫了两名“陪侍小姐”陪侍唱歌喝酒,娱乐费用由袁惠兴个人支付。
辽宁省北镇市法院八名干警工作日中午饮酒案。2014年5月7日中午,该院执行一庭庭长李云彪、执行二庭庭长卜毅力、执行三庭庭长王海峰等人乘警车到饭店就餐,并饮用白酒、啤酒,就餐费用由李云彪等人个人支付。
根据通报,以上案件中的责任人均已受到党纪处理。
通报表示,这些案件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些法院领导干部带头顶风违纪,带坏了队伍风气,损害了法院形象,自身也受到了纪律处罚。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从上述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规则意识和纪律意识,持之以恒地推动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
(原标题:最高法通报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