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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版 湖南等11省可查

A-A+2014年8月28日07:31北京青年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刘洋)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今后,北京市户籍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婚育情况将在上海、浙江等11个试点省市直接进行共享核实查询。 

  根据《方案》,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对象为18-49岁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由户籍地将其婚育信息上传至国家婚育证明数据库,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

  在北京,电子婚育证明的初次发放,将由市级有关部门统一将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由国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供其他试点省市查询、核查使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青海被列为全国试点省市。

  在电子婚育证明的日常发放中,将由各街道负责采集辖区新增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到北京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市级有关部门每月定期导出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完成日常新增电子婚育证明的自动生成。

  同时,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介绍,对于流往非试点省市及流往试点省市、但提出要求的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应仍予以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在试点期间,纸质婚育证明和电子婚育证明会同步存在。

  今后,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与纸质证明视为同样有效、功能相同,可以作为开具联系单、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凭证,如辖区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发生变化,各街道需将变动信息及时录入变更,对流出育龄妇女发生返回、死亡、户口迁到外省市等信息,也需及时进行录入注销。

  同时,对于流入地发来的协查请求要及时予以反馈;发现流入人口实际婚育信息与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不相符的,要及时告知户籍所在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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