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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致11死校车事故责任人被批准逮捕

A-A+2014年8月19日19:18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湖南日报官方微博消息,18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湘潭乐乐旺幼儿园的经营者王长海批准逮捕。经查,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长海在经营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的乐乐旺幼儿园的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疏于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校车。

  今年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库。11日凌晨4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11人不幸遇难,其中幼儿8名,成人3名。据悉,涉事的乐乐旺幼儿园于2010年开办,2011年4月11日在雨湖区教育局换证。经初步了解,校车证照齐全。驾驶员郑友华为湘潭县云湖桥人,证照齐全。长沙警方7月12日晚通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日对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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