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宣布,湘潭县射埠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符进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3年,符进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购买医疗设备、承包彩超业务等工作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照”。期间,他共收受现金312000元、价值5188元的手机一台。
收受他人财物
2009年初至2013年1月,湘潭正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包工头冯某,为承揽湘潭县射埠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及其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得到时任湘潭县射埠中心卫生院院长符进的关照,分4次共计送给符进现金人民币73000元,符进均予以收受。
2011年10月至2013年,长沙和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周某某为了承揽射埠中心卫生院CR和CT设备业务,以及要求射埠中心卫生院及时支付设备款,分4次送给时任湘潭县射埠中心卫生院院长符进现金人民币共计157000元,符进均予以收受。
2011年底至2013年初,湖南博瑞新特药有限公司业务代理冯某某,为感谢被告人符进让其承接湘潭县射埠中心卫生院的彩超业务,分多次送给符进现金3000元和一台价值5188元的苹果手机,符进均予以收受。
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份,湖南正方体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谭某某,为了提高其在射埠中心卫生院的药品销量并能够及时回款,分6次送给被告人符进现金人民币52000元,符进均予以收受。
2012年底的一天,湘潭县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为感谢符进在该公司与射埠中心卫生院做医疗耗材业务方面给予的关照,在湘潭县易俗河镇白石广场附近送给符进现金2000元,符进予以收受。
2010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射埠中心卫生院的医生谭某某,为感谢符进推荐其参加湘潭县人事代理考试,在射埠中心卫生院谭某某的单身宿舍里送给符进现金10000元,符进予以收受。
2011年下半年的一个晚上,湘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干部朱某某,为了让符进关照其侄子卿某某顺利进入射埠中心卫生院工作,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嘉年华歌厅停车坪处送给符进现金10000元,符进予以收受。
2011年农历10月21日,射埠中心卫生院继述桥分院职工林某,为了能够顺利调回射埠中心卫生院工作,在湘潭市楠竹山镇东方红大酒店符进妻子的生日宴会上,送给符进一个5000元的红包,符进予以收受。
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审理后认为,符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罚。因其主动交待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