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金 通讯员 黄小年 梁俊)昨日,记者从长沙市物价局了解到,2014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运价表外加收5元服务费。
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4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传电[2013]15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2014年春节期间(2014年1月30日零时起至2014年2月1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望城区)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