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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驾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理赔

A-A+2014年1月23日07:31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释疑

  吸毒人员驾车发生事故,保险是否赔偿?

  保险公司应对人身损害理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吸毒人员驾车有何严重后果?

  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处罚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交通警察发现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或者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进行处罚和处理。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整理/记者黄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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