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18日讯 1月17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叫人冒充其父,自己冒充其弟弟的身份在株洲县渌口镇发布了二手房转让信息,被害人李某看到后表示有意购房,黄某便在株洲市火车站附近花几百元钱,做了假的房屋全权委托书,假身份证等证件,后冒充其弟弟身份在株洲县南阳桥信用社还贷15000元将父亲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拿回。在使用这些假证件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之后,收取李某购房款18万元。黄某女友在明知这些钱是黄某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将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之下,并将诈骗所得的钱取出用于购买苹果手机、平板电脑、金器等物肆意挥霍。
两被告在被提起公诉之后,表达了自己的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房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根据这些情况作出了如上判决。
(原标题:男子叫人冒充父亲转卖房产与女友挥霍房款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