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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司机被抢不敢发货 事后赔偿仅占损失3成

A-A+2014年1月11日21:35新华网评论

  扭转聚众哄抢频发,依法赔偿怎能悬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初到现在,全国各地见诸媒体的哄抢事件已超过30起。每次哄抢之后,道德批判多、依法惩处少,赔偿损失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

  记者辗转采访到一起获得赔偿的案例。2013年初,湖南货主刘先生的一车橘子在山东茌平县翻车,事发后警方刑拘了4名主要参与者,刘先生获得3万多元的赔偿。刘先生告诉记者,3万元的赔偿与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相差甚远。对一两起典型案例进行依法惩处,警示作用也是有限的。由于对哄抢心有余悸,事过1年他仍不敢向山东一带发货。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扭转聚众哄抢频发,必须违法必究。这不仅需要执法者加大执法力度和快速处置能力,也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充分保护被哄抢者的利益,让哄抢者赔偿损失成为可能。

  曹鹏建议,在哄抢者人数、哄抢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带头哄抢者赔偿哄抢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起到“枪打出头鸟”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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