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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3岁女童尿裤子被打40分钟致死 养父母被捕

A-A+2014年1月1日14:12红网-株洲晚报评论

2013年11月25日,在芦淞区顺鑫佳园小区,3岁女孩芊芊的生命戛然而止。芊芊是小区业主 余灿、易裳的养女,两岁半来到这里,12月24日,她就要满4周岁了。随着芊芊的逝去,余灿夫妇也深陷虐童漩涡。事发后,本报记者走访了案发地点、养父养 母的工作单位、老家,试图接近事实的真相。

昨日,记者获悉,芊芊的死因报告已经出炉,这名3岁多的女孩死于“肝脏破裂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简单来说,就是肝脏破裂,内伤。

涉案的养父余灿、养母易裳,分别因涉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被芦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女童身世

出生于江西一个贫困家庭

两岁半来株随养父母生活

芊芊来自江西的一个贫困家庭。她是家中老二,上面有个姐姐,妈妈在生下弟弟个把月后,就因为脑癌去世了。因为家庭贫困,芊芊的爸爸萌生了让人收养芊芊的想法,并通过网络结识了30出头还没有生养孩子的余灿夫妇。

随后,芊芊的生父带着她到株洲实地查看,最终同意由余灿夫妇收养芊芊,那时芊芊两岁半。因为芊芊出生之后没有上户口,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只是签订了协议。

芊芊的养父余灿是我市某企业的员工,同事们说,他性格挺内向的。

芊芊的养母易裳是醴陵人,在醴陵某学校教语文。她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厌其烦的态度,在同事间有口皆碑,学校领导认为“她是教学骨干,是学校的正能量”。

同时,易裳也是家庭的骄傲。乡亲们说,易家是村里有名的贫困户,易裳有两个兄弟,都没读什么书。而易裳要强得很,凭着自己的努力,读完中专、当了老师,又读了本科,成家立业,还清了读书时欠下的债务。不幸的是,她一直没有生养孩子,好在之后有了芊芊。

生活刚刚向平稳的方向过渡,易母又得了尿毒症,要靠每周两次血透来维持生命。如果换肾,不仅要等匹配的肾源,就连筹措几十万元的费用也难如登天。

事件还原

暴打三四十分钟后

他们将养女单独留在家里

悲剧发生在去年11月25日。

因为芊芊经常尿床,易裳就在客厅里铺了些“爬爬垫”,有时候就让芊芊睡在上面。

2013年11月25日是周一。按照正常的计划,周一到周五,易裳会把芊芊带到醴陵去,白天送幼儿园,晚上接到宿舍自己带,周末一起回株洲市区,跟余灿团聚。

当天上午,易裳起床后,发现芊芊把花生壳、橘子皮弄得到处都是。见状,对清洁度要求比较高的易裳有些烦躁,喊丈夫余灿赶紧起床过来清理,她自己则去烧水,打算给芊芊洗头。

这时候,芊芊又尿裤子了,易裳更加烦躁,打了芊芊两个耳光,余灿也上去打了芊芊两个耳光。芊芊哭倒在地上打滚,很显然,打滚的举动引爆了养母的脾气,她又上前踢了孩子两脚,命中的是右下腹部。之后,又断断续续打了一阵,整个过程估计有三四十分钟。

易裳给芊芊洗澡后,发现芊芊有些不对劲:在穿衣服的过程中,芊芊总是喊冷、站不稳、打哆嗦。

随后,易裳想带着芊芊去醴陵,可芊芊一会说想走、一会又说想睡觉了不走,折腾了一阵,已经是上午8点来钟了,余灿夫妇决定把孩子留在家里。

易裳说,他们拿了一床被子放在“爬爬垫”上,让芊芊睡觉,又准备了一些吃的东西放在边上,夫妇两人就各自上班去了。

当天下午5点,余灿回到家中,看到芊芊依旧躺在爬爬垫上,但已经没有了呼吸……

养母供述

生活得太累

压力无法排遣

余灿说,意识到事情严重后,他给芊芊做了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又马上通知妻子赶回家来。两人商量后决定报警。

余灿称,芊芊比较调皮,又有尿床的小毛病,夫妇俩尝试了很多方法教育,都未见效,所以有时候心急,就会打孩子。

根据夫妇俩的供述,收养了芊芊之后,带她去做过简单的体检,结果是孩子身体没什么大问题,只有些营养不良、骨质疏松,智力方面稍微差一点点。

归案后,易裳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她觉得生活太累太累了:娘家一摊子事情,平时工作忙又要带孩子,所有的担子都压在自己身上,压力太大了,没有办法排遣,只能自己兜着……

《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链接

市 福利院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弃婴法》,如果有市民想收养福利院的孩子,申请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年满三 十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有无子 女的限制。

如果无配偶的男性想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含四十周岁)。

如 果申请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必须向福利院提供书面申请书、结婚登记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单位证明或户口所在部门证明(收养人有无抚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无生育能力的,要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不育鉴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 检查证明。

相关部门在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探视符合申请要求 的弃婴,并订立助养协议;助养期满3个月后,申请人填写《收养弃婴申请表》,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存档并提供弃婴档案材料复印件,再到福利机构所在 地民政局办理有关收养登记手续。(记者 王娜 通讯员 吴娟)

  福利院儿童收养条件:夫妻双方年满三十周岁有收养能力且未患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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