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程禹嘉通讯员株纪宣)2013年12月18日,攸县渌田镇干部何重明上班时间饮酒开房涉嫌违纪,被株洲市“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办(以下简称活动办)暗访小组发现(详见本报2013年12月25日A05版报道)。昨日,株洲市纪委对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当事人何重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渌田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调酒埠江镇政府工作,并进行全县通报。
经攸县活动办调查表明,涉嫌违纪的男子是攸县渌田镇党委委员何重明。何重明工作日饮酒、上班时间在酒店睡觉并私自以单位主要领导名义签单挂账供朋友消费等行为属实,已构成违纪。
2013年12月27日,攸县纪委对何重明予以党纪立案。2013年12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何重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经研究免去其渌田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调酒埠江镇政府工作,并进行全县通报。
同时,攸县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戒,认真接受教训,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遵纪守规的自觉性,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纪律要求,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并利用此次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从严整顿干部作风,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作风。
记者几经辗转,希望联系何重明本人。他通过朋友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