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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林业局营林股原股长报假账贪污公款10万获刑

A-A+2013年12月26日15:42红网评论

  红网株洲12月26日讯(通讯员 洪会强 张腊梅 唐梦菲)增添票据数额,从单位财务报销中套取现款。原株洲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马宏伟利用这种方式,贪污公款近10万元。昨日,湖南省株洲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马宏伟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执行,收缴全部贪污赃款98576元,上缴国库。

  250元的报销凭据,加上个“1”就成了1250元

  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马宏伟任株洲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2011年3月至案发,任营林股股长。知情人士透露,在林业局的日常报销中,一般都需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的原始票据凭证。马宏伟在多次报销过程中,将正常的报销单送给时任局长易某签字,得到签字后,马私自修改报销数额。

  在一次报销中,报销数额为250元,在易某签字后,马宏伟将数额改成“1250元”,再添加1000元发票,交给财务人员后,顺利报账1250元。

  从2009年7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马宏伟先后利用其职务经手报账的便利,采取涂改经领导签字同意报销的金额,添加票据的方式进行虚报,共有89笔之多,从财务套取公款近10万元,全部用于人情来往和日常开销。

  今年年初,株洲县审计部门在对株洲县林业局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存在一系列问题。纪检部门介入调查,马宏伟贪污案浮出水面。5月5日,马宏伟被株洲县检察院依法予以立案审查,11月19日,株洲县检察院对此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财务人员也没讲什么,所以以后就继续做了”

  马宏伟交代,自己第一次想到这种方法是在2007年。当时需要他手里的发票总金额为607元,但是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填写了507元,在将票据拿给易某签字后,他发现少写100元。

  于是,马宏伟将票据上的“507”直接改成“607”,然后拿到财务室报账,“财务人员也没讲什么”。

  “我当时就想到,在原始凭证粘贴单改数字加票据,都可以套取钱出来,而且财务也不管,所以之后我就用这种方式虚报套取公款。”马宏伟在法庭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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