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孤寡老人曾娭毑近日致电三湘华声全媒体热线96258,投诉称:2008年,她被业务员上门接送去某食品行“听课”,现场买下价值14800元的冬虫夏草,可5年过去了,至今未看到一根冬虫夏草;对方随后拿一些其他的保健品冲抵费用,至今尚有5000多元产品未给她。
12月17日,记者辗转联系上食品行的欧阳经理,他表示,元润堂食品行办公场所已经搬到株洲四年了,而且公司从未销售过冬虫夏草。曾娭毑购买的冬虫夏草是该食品行所属集团南京分公司在长沙促销时的产品,但是产品库存不够,所以未能将产品给曾娭毑,并在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产品冲抵。曾娭毑随后表示,要求所剩下的费用全额退款,赠品希望折价退款。
12月18日,曾娭毑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联系她,承诺将送她床垫,五盒赠品冬虫夏草茶以及余款共5700余元也将于近期送给她。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要求退款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供货时间等有关准确真实信息。而商家当前恶意延迟交货的行为已经不仅是简单的合同违约,其拖延时间之长,更近似消费欺诈。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退款索赔,还可以要求工商部门予以介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