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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一村民小组长贪污挪用工作经费获刑

A-A+2013年12月24日07:21法制网-法制日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刘妍 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工作经费,挪用公款,结果获罪被判刑。近日,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衡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9年7月,罗某利用其担任村民小组长职务之便,将该县拨给其所在组的1万元工作经费据为己用,将武广高铁修建时所拨付的临时用地垦复费11万余元挪作他用。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全部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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