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被害人痛失一次高考机会

A-A+2013年12月22日08:11新快报评论

  法官

  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人伤害至深

  昨日上午,戴着手铐的宋培在法警押送下出现在荔湾区法院一号法庭。坐在旁听席的十余人全部是媒体记者,被告人的家属朋友没有出现,据称原定到场的受害者家属也始终没有出现。

  法官宣判指出,被告人宋培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宋培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宋培犯故意伤害罪,领刑6年6个月。

  宣读结束,法官询问被告人宋培是否上诉。宋培先是沉默不语10秒左右,然后答道:“上诉。”

  对此,法官当庭向其做了判后释疑。

  法官认为,首先本案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再者,被害人是一名应届高考学生,与被告人并无恩怨过节,却无辜遭到伤害至重伤,并失去了一次重要的高考机会,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两次伤害。

  法官说,案发后虽然被告人与受害者家属进行过赔偿协商,但目前始终没有谈妥。同时,被害人及其家属至今也没有表示谅解被告人。“综合各方面的情节,也考虑到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我们所以作出上述量刑。”

[上一页] [1] [2] [3]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