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人伤害至深
昨日上午,戴着手铐的宋培在法警押送下出现在荔湾区法院一号法庭。坐在旁听席的十余人全部是媒体记者,被告人的家属朋友没有出现,据称原定到场的受害者家属也始终没有出现。
法官宣判指出,被告人宋培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宋培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宋培犯故意伤害罪,领刑6年6个月。
宣读结束,法官询问被告人宋培是否上诉。宋培先是沉默不语10秒左右,然后答道:“上诉。”
对此,法官当庭向其做了判后释疑。
法官认为,首先本案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再者,被害人是一名应届高考学生,与被告人并无恩怨过节,却无辜遭到伤害至重伤,并失去了一次重要的高考机会,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两次伤害。
法官说,案发后虽然被告人与受害者家属进行过赔偿协商,但目前始终没有谈妥。同时,被害人及其家属至今也没有表示谅解被告人。“综合各方面的情节,也考虑到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我们所以作出上述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