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风险未解
尽管声称拿地和资金监管有保障,但赵智强和他的团队依然不被业内看好。
“理想佳苑”曾经难产,拿地后迟迟无法办理开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光“立项”就花了一年多——我国法律和政策,对“个人合作建房”的规定仍是空白。
“温州市报到省里,省里报到建设部,建设部报到国务院,国务院派建设部来温州调查,来了三次。”赵智强说,“每次我们都好高兴,终于来人调查了,但每次都没有消息。”
最终,赵智强收到通知,指定可参照“商品房开发模式进行”,并以“商品房开发”立项,“我们国家住房向来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商品房,一条腿是保障房,没有第三条出路,我们只能选择按照商品房这个渠道走。”
因此,“理想佳苑”一度被指责为“丧失合作建房本质”,是“变相的商品房开发”。
商品房开发与合作建房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权的归属。
温州地方规定对个人合作建房者更为不利:由于温州炒房高峰期排队买房“一房难求”,温州规定所有商品房一律实行网上公开销售。这意味着人人均有机会购买“理想佳苑”。
256户参与者理论上分到的,是作为开发商股东的“收益权”,而不是“房产权”,房产证因此迟迟不能办下。
这意味着,参与者等待6年的房子,要么成了小产权房,要么只能算作普通商品房投资。
这正是“温州模式”的死穴。赵智强团队打算用“擦边球”方式处理。
他表示,已与温州政府相关部门取得初步共识,相关部门会放“理想佳苑”一条生路,最差的打算,是罚款了事。
“我也进行了一些了解,在温州,未进行公开销售的楼盘一般处罚是罚款,大的罚40万,小的罚20万不等。实在不行,就只能罚款了,我们楼盘小,每户均摊也就1000多元。”
那房产证呢?赵智强称:“我相信源头只要合法,后面都是自然。”他认为,最不济的情况,参与者也能获得房子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可以把房子卖了再买一套商品房。
长沙参与者会不会最终也无法取得房产证?赵智强表示,他在网友见面会时就提前告知,无法保证一定能取得房产证,有可能将以“收益权”的形式分房。
一名北京业内人士指出,温州“理想佳苑”的另一个风险是过长的建设周期。2006年10月拿地到2012年底分房,前前后后历时六年有余。“在温州投入几十万资金,以温州民间信贷的发达程度,若去投资别的,这些年早就赚了好几倍。如此慢的建房进度,导致参与者机会成本剧增,并且六年中都无法买其他房子。”
在长沙,会不会也将出现因审批导致建设周期过长的情况?
赵智强表示,有了温州的经验,长沙不用那么久。但他也无法确保不会有“政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理想佳苑”后续问题尚未解决,温州模式尚未完全成功,赵智强就在北京、杭州、长沙、邳州等地铺开合作建房,难免惹来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