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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动车整治藏“不明收费” 律师:收停车费属无效行政行为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9月28日08:10【评论0条】字号:T|T


  全城扣车

  8月30日上午,詹德勋从同事那儿借了电动车去上班,刚刚从四川信阳来长沙不久的他并不知道长沙开始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刚走到三汊矶大桥时,他就被交警拦住了。开福交警大队的交警给了他一张处罚决定书,因载人和无牌,车辆被扣留。由于车是同事的,他曾询问能不能先交罚款不扣车。值班交警答复,先去开福交警大队。十几分钟里,被锁到岗亭边的电动车达到了十几台。几分钟后,一辆大卡车将这一批查扣的电动车全部拖走。他紧追一名交警,被告知车子会被拖到汽车北站后面的救援中心。

  此后的几天,记者驱车沿芙蓉路、五一大道等路段发现,很多的交警岗亭都停满了电动车,道路上电动车少了很多。

  神秘拓印

  9月4日上午,在记者陪同下,詹德勋拿着处罚决定书来到了开福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先到救援中心去拓印,才能办理取车手续。辗转半个小时,他来到了汽车北站后面的开福救援中心。该中心大门紧闭,不时有几个人从侧门钻进钻出。大门口有两个“邦田救援”的蓝色标志,右侧竖着一块“开福区施救站”的牌子。

  “一次只能进去一个人,拿单子来,车辆合格证和发票拿来看一下。”门口几名穿着制服的青年男子将记者挡在了门外。

  詹德勋进了门,看到黑压压的一片电动车,“估计有两三千辆吧,应该都是最近才被扣的。”

  工作人员问了扣车日期和出事地点后,在车丛中搜寻了近半个小时,找到了詹德勋6天前被拖走的电动车。

  只见一名工作人员拿了一支笔和胶带在车架上印了两下,然后将胶带贴到一张纸上。拿了这张纸,交了20元钱后,工作人员告诉他去开福交警大队交罚款再来取车。

  取车波折

  他再次来到开福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除了查证车辆合格证和发票以外,还特意看了一下救援中心出具的拓印证明。工作人员让詹填了一张确认进行交通安全学习的表格,然后让他去一楼交罚款。

  在一楼处罚中心,他将处罚决定书、拓印号码、四楼出具的学习证明以及车辆的合格证和发票等材料全部交给了工作人员。“交了200元钱以后,就只有这个了。”詹向记者出具了一张交通违法扣留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发放通知单。记者注意到,这张车辆发放通知单的背后有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第一行第一条明确写有“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一律不收取拖车费。”并详细列举了各种车辆的停车费,其中电动车停车费每天10元。文字的最下端还附上了长沙市物价局和地税局的举报电话。

  但是这张取车单背后的说明在救援中心并不管用。詹德勋离开救援中心时,已近中午一点,折腾了一上午,来回四次,罚款200元,拖车、拓印和停车费共计130元。同时,他向救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遭到拒绝。

  利益谜团

  经历了与詹德勋同样复杂的程序后,电动车主曹杏筠(化名)在天心区救援中心取车时,索要到了一张发票。这张在9月10日开出的地税发票上显示,收款项目为施救及停车费,收款单位为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杨学忠告诉记者,金盾公司从2002年开始接受长沙交警的委托,为交通部门的整治行动和交通事故提供拖车、停车、施救等服务,双方曾签署了一份有效期为15年的合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审批执行。对于收费对象,杨学忠含糊地说:“由于年代久远,加上我当时不在该岗位上,记不清了。”但是,他认为,谁违法就应该向谁收。

  当记者要求查看该合同时,遭到了拒绝。关于拓印费,杨学忠表示,公司从来没有收过拓印费:“如果有,应该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对于杨学忠提及的“合同”,长沙市交警支队予以否认,“交警与救援公司不发生直接关系,救援公司是跟政府发生关系,不存在交警委托的行为。”至于救援公司与政府哪个部门发生关系,他们称“不清楚。”

  记者调查发现,罚款、拖车费、拓印费、停车费四项里,罚款是直接交到交警手中,其余三项是进了金盾公司。

  律师说法

  “收停车费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长沙交警以及救援公司收取停车费用的做法,明显违法,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彦说,根据今年新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部门回应

  “拖车费和停车费不能转嫁给车主”

  救援公司的各项收费是否有据可依?

  长沙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陈宏告诉记者,物价部门相关文件中没有拓印费这一收费项目。停车费属于服务价格范围,收费标准中规定,电动车收费10元/辆/天。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拖车费属于省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物价局曾在2010年有明确规定。记者查阅该规定发现,在拖车费这一栏中,只有摩托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这四项,电动车并不在此范围之内。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处长何长庚告诉记者,如果电动车划归摩托车管理,才可以收50元拖车费。

  何长庚同时表示,《湖南省道路清障和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只对直属的行政单位起作用,这个钱只能交警收,不能委托其他单位收,收钱后也应该开具财政发票,全部上缴财政,而不应该开具地税发票。违章车辆遵循罚款不收费,收费不罚款的原则。拖走的电动车其实是属于违章车辆,交警委托公司对电动车收取拖车费、停车费属于违规行为。

  陈宏同时告诉记者,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扣留车辆属于交警的政府执法行为,拖车费和停车费等不能转嫁到电动车车主的身上。

  陈宏同时表示,交警与救援公司之间是属于合作关系,物价部门无法干涉。如车主举报或去金盾公司要求退款,物价部门会责令其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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