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9月2日电(通讯员 彭瑾瑜)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判决,他们出庭支持起诉的被告人谭某涉嫌强奸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谭某系株洲县砖桥乡人,因观看淫秽作品后,2012年3月12日下午4点左右其窜至株洲县砖桥乡马迹小学,看到被害人8岁女童谢某放学从后山走路回家,便尾随其后,在快到山顶时,突然追上去抓住被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后在下山的途中,谭某被人抓获。
法院认为谭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是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