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市井万象>正文

2名15岁少年因口角刺死同龄人被判无期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9月1日10:05【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8月30日讯  几句话不合,持刀相向,株洲县五中两高一学生命丧学校围墙外。昨天,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行凶少年被判无期徒刑,并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两名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各39.1万元。   

  今年2月18日晚10点左右,株洲县第五中学晚自习的下课铃声响起,高一学生彭某、李某、何某相约一起去校外上网。3人走到学校正门右侧的围栏处,打算翻过围墙去校外的网吧。这时,围栏外面,两名年轻男子正隔栏与围栏内的女学生欧某聊天。因言语不合,3人与围栏外的两名男子发生口角,但在欧某等人的劝阻下,双方没有继续争执。

  3人离开后,李某责怪彭某在争吵中过于软弱,彭某听后提议两人再返回去。彭、李二人在路旁各拾得一块砖头回到围栏处,彭某出言挑衅,4人很快扭打在一起。打斗中,对方两人掏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弹簧跳刀,对着彭某、李某连捅数刀,导致二人倒地失血过多而亡。

  案发后,行凶男子齐某、谢某驾摩托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两人均只有15岁,是株洲县某校在校学生。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瑾

  幕后

  心理咨询师介入审理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关注该案,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审理,对双方家庭及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心理辅导。这是该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中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两未成年被告人均受到较大的触动,表示一定好好接受教育,重新开启人生。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刑长韦曼辉介绍,他们将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减轻未成年人犯罪给个人、双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伤害。

  点击阅读更多更新湖南新闻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