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8月31日讯(通讯员 胡中奇)犯罪嫌疑人杨某春与妻子李某阳办理协议离婚,仅7天后又找到前妻李某阳带到租住房屋里进行强奸。2012年8月29日,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杨某春是涟源市石马山镇杨岭村农民,大专文化。2011年11月11日,杨某春与李某阳在涟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未结婚前生了育一子杨某某。2012年3月14日,杨某春和杨某阳因感情不和吵架导致离婚。
同年3月21日下午13时,杨某春在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文艺路“贵人坊”美容院寻找到了前妻李某阳,对其进行殴打后强行将其拖上租乘的摩托车,将李某阳带至杨某春租住的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沿河后街的房间。在该房间内,杨某春继续殴打李某阳,并用菜刀威胁逼迫李某阳脱掉衣服,将其推倒在床上,用布条绑住李某阳的四肢后,强行与李某阳发生性关系。
两天后,杨某春听说自己强行与前妻李某阳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于是在其父亲杨某某的陪同下主动到涟源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