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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6.66元公示贴楼梯 市民状告电力局索赔1万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31日08:46【评论0条】字号:T|T

■漫画/陈琮元■漫画/陈琮元

  本报8月30日讯  “王XX欠缴电费XX元”,楼梯间贴出欠费通知,楼上楼下每个人路过都要看几眼,这样的尴尬你遭遇过没?郴州资兴的邓磊(化 名)就碰到了这样的事,他家楼下的楼梯间就贴出了催他缴费的通知,还说他“老欠费6.66元……”,可他欠缴的电费早已缴清。一气之下,邓磊把电力局告上 了法庭。

  贴通知“老欠费”,电力局被告

  邓磊家住郴州市资兴市,几个月前,他经过自家楼下的楼梯间,发现张贴出了“欠费催缴通知”,上面赫然印着他的名字,通知中称他“老欠费6.66元”,而这几元钱的欠款他早已缴清,账户还有余额。

  想到楼上楼下邻居都看到了这份通知,邓磊很恼火,一气之下把发通知的资兴市电力局告上法庭。

  邓磊称,电力局在自己已经缴清电费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张贴“欠费催缴通知”,指称自己“老欠费”,这会造成公众认为自己是一名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老赖”。

  邓磊认为,电力局严重扭曲了他在公众中的形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电力局在新闻媒体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万元。

  资兴法院的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后,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电力局当庭向邓磊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00元。

  长沙只在家门上贴条

  “长沙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平时都是预缴费用,一旦快用完了,电业局都会短信提醒。”家住长沙市芙蓉南路彩虹都的王女士介绍,她父母家住在东瓜山附近,也是通过IC卡缴费,不存在欠缴电费。

  而住在开福寺路群芳园小区的薛女士介绍,他们用了电以后才缴费,“物业每两个月都会催缴电费,他们会把水电费、物业费催缴的通知打印出来,贴在各家各户的门上,也不会出现户主名字,只是有门牌号。”薛女士说。■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刘薇子 通讯员 肖毅辉

  律师说法

  通知贴楼下

  和贴网站,不一样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介绍,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像物业公司催缴费用此类的贴条都不算是侵犯了市民的隐私权或者名誉权。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或者其他公司把 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布到网络或公共场合,这就侵犯了隐私权,用户有权要求公布方删除或者撤销。至于损害名誉权的说法,那在法律上的界定更为严谨,只有对方从 事了损害名誉的行为,才应该被称为损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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