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运营公司间的商业竞争,还能请黑客出马。昨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高科技案件。5名湖南各地的年轻人,成立了一家“网络公司”,专门承接“黑客”服务,利用软件攻击外地网络游戏网站的服务器。为了顺利完成“委托”,他们还买通了郴州、岳阳等地3名电信公司负责网络维护的员工。本报记者张祥 任文婧 实习生彭玲 刘龙龙 长沙报道
昨天上午,包括3名电信公司员工在内的8名嫌疑人出庭受审。庭审过程中,主犯喻旋口中不断说出一连串专业术语,让不懂网络技术的旁听者一头雾水,但确信无疑的是:喻旋等5名嫌疑人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对3名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电信员工则涉嫌收受贿赂。该案将择期宣判。
开“网络公司”后改行当“黑客”
包括31岁的郴州人喻旋在内,“网络公司”的5名年轻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两项罪名。
2010年6月,喻旋与李坤洪相识后,共同成立“湖南成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李坤洪是“老总”,负责整体运作,喻旋负责具体操作。
喻旋曾经当过理发师、卖过服装、做过厨师,还在电脑公司做过学徒。2010年7月,他在扬州经营“私服”被公安抓获,此次受审时,他仍处于扬州一案的取保候审阶段。喻旋等人的公司在岳阳和郴州等地存放有228台服务器,原计划经营“私服发布站”。但由于业务少,喻旋等人的私服发布站经营十分困难。
2010年12月,陷入经营困境的喻旋等人接到一名王姓雇主的“订单”,“用软件对广东东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托管的网络游戏服务器进行攻击。”对于这“第一单业务”,喻旋在法庭上说:“对方的服务器设立了防火墙,没有攻破。”尽管业务没做成,但王姓雇主还是向喻旋等人的公司支付了6万元报酬。
其后,喻旋等人又先后从客户“LO”的手中拿到多笔业务,金额最高的一笔达170万元。
买通电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实际上,仅靠喻旋等几人的技术实力,是无法做成这些大“生意”。在喻旋等人的背后,是郴州、岳阳等地的3名电信公司“内鬼”为他们提供便利。王骏是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员工,刘迪道是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员工,常思是中国电信湖南技术维护局员工。喻旋等人把48台服务器存放在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机房里,在郴州分公司则存放了180台服务器。王骏、刘迪道、常思三人拿了喻旋等人的“好处费”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喻旋等人的“网络攻击”提供便利。
对于收受38万元贿赂的指控,王骏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只收了30万,“第一次给我6万元,本来此后4个月每月给我8万,但其中有一个月没给,所以只有3次。”刘迪道和常思等人分别受贿5万元和2.4万元。
公诉方认为,王骏等3人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骏数额巨大、刘迪道和常思数额较大,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上,王骏等3人均表示对公诉方所指控罪名无异议。
昨日庭审持续到下午,法院将择期当庭宣判。
神秘买家179万元买两单“服务”
在喻旋的经营业绩里,一名被称为“LO”的买家是当之无愧的金主。与“LO”结识后,喻旋和同伴按其要求对长沙一家公司经营“一号游戏”以及“劲舞团”的多台服务器进行攻击。这次攻击,喻旋等人拿到了9万元的报酬。
2011年3月,喻旋按照“LO”的要求,将存放在郴州的服务器系统进行升级,并把机房流量提供给“LO”,由其实施网络攻击。这是一笔大生意,“LO”给了喻旋等人170万元报酬。
但神奇的是,直到案发后喻旋等人走上法庭,“LO”的身份依然是一个谜。据了解,“LO”给喻旋等人的报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显然,“LO”隐匿了自己的身份,在起诉书上,“LO”被标注“身份不明,暂未查清,另案处理”。
[名词解释]
私服发布站:相对于官服而言,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而盗版的结果是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
网络攻击:利用网络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缺陷对系统和资源进行的攻击,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