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今年3月5日凌晨,长沙的虢波(化名)将一把匕首架在唐女士脖子上,惊慌的唐只好给了他2100元现金——虢波的作案地点在自己家,而唐女士是他家的客人(详见本报3月31日A05版)。昨日,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虢波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事发后,将虢波送到派出所的是他的母亲。昨日庭审现场,父母都没有出庭旁听。宣判后,虢波当场落泪,“因为我的事,他们(父母)的心都伤透了。”
22岁的虢波是个吸毒人员。3月4日晚上,虢波的妈妈请邻居唐女士到自家打牌,玩到深夜,唐就睡在虢家了。次日凌晨6点左右,虢波悄悄爬起来,手持一把匕首从窗口爬进唐女士的房间。唐女士被惊醒,虢波把匕首抵在唐女士脖子上进行威胁,唐好把身上的2100元现金给了虢波。
抢劫后虢波并没有逃远,而是躲在家附近的网吧玩游戏,晚上住宾馆。3月14日,正在网吧上网的虢波突然看见妈妈走过来了,身后还跟着几个警察,“我当时特别害怕,但没有想要逃跑。”虢波说,对于妈妈带警察来抓他的事,自己并不恨妈妈,“她是为了我好,我怎么会恨她呢?”
实习生彭玲 记者张祥
“搞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一时冲动,我抢了钱出门时,故意把门用力一甩,制造出很大的声音,希望父母能够被惊醒,起来阻止我的行为。”——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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