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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水泥松动砸死幼童 两邻居被追加为第三人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6月29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记者龚柏威 实习生王渠平 长沙报道  

  3月24日,聋哑夫妇陈宇、邱奕帆带孩子晒太阳,却遭遇了飞来之祸——一块重约5斤的水泥块自6楼而降,砸在他们唯一的女儿——不足2岁的乐乐头上,乐乐经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本报3月26日B01版)。

  昨日下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围绕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发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以及精神补偿金数量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审判长表示将择日重返事发现场,双方愿意接受调停。

  乐乐的父母脸上只有哀伤

  下午3时许,该案正式开庭。庭审之前,审判长示意全体起立,对于乐乐的意外身亡表示哀悼。

  乐乐的父母昨日出现在庭审现场。被告代理人的辩护多次惹得乐乐的爷爷、奶奶等家属不顾庭审纪律而插话反驳,但陈、邱夫妇的脸上只有哀伤,他们无法从双方言辞中感受到庭审的激烈。

  被告律师称“被告不应成被告”

  张某和乐乐家都住长沙市德雅路70号的小院落。乐乐家住2楼,张某家住6楼,但两家不在一条垂直线上。

  事发当日,张某家的拖把倒在隔壁家的遮阳棚上,张某去隔壁阳台上取拖把。就在这个过程中,水泥块落下,酿成了惨剧。

  为了证实张某的过失,乐乐家的律师拿出了派出所的报警记录,证实了张某在取拖把的过程中,因手撑在失修的阳台上,导致水泥块脱落,直接砸在了乐乐身上。

  被告人律师在庭审之前,对此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可在庭审中却当场提出异议,称张某是“腹部靠在阳台上,手没有接触到脱落的水泥块。”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张某不存在过失,更不存在过错,张某不应该成为被告。

  这是双方争辩的第一个焦点。同时被告还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问题提出了异议。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2万。原告律师给出的理由是,乐乐是这对聋哑夫妇多方求医后唯一的女儿,也是他们生活的精神支柱。

  被告追加两名第三人

  在庭审之前,5月11日,被告提出追加2人为本案第三人。昨日,这2名第三人也参与了庭审。一位是张某取拖把的阳台所属业主,一位是乐乐楼下的住户。

  被告律师称,他的委托人张某不是这个阳台所属房屋的业主。按照法律规定,建筑物脱落所致的侵害,当由房屋所有者承担责任。而另一位第三人因为“在一楼乱搭违章建筑,致使乐乐家所住的阳台与违章建筑顶部的平台连成一片。”而乐乐被砸中的地方正是在这平台之上。

  审判长根据双方意愿同意追加第三人。鉴于双方陈述的事发过程有重大差异,法官将重返案发现场。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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