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汪明卓)昨日,湖南首例恶意欠薪案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株洲一服装厂老板邹定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刑1年6个月,处罚金4万元,一次性支付22名工人劳动报酬、电话费、交通费等120174元。
今年40岁的邹定友是邵阳人,2009年2月与其哥哥共同在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路经营一家制衣厂。2011年7月,其兄退伙,制衣厂由邹定友夫妇经营。2011年12月6日凌晨,邹定友在未支付20余名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和家人悄悄离开,手机也一直处于无法接通或者关机状态。而在4天前,邹定国让妻子将6万元钱转到其哥哥的一个银行账户内。
2011年12月12日,芦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邹定友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邹定友在当年12月15日之前支付全部拖欠的工资。但邹定友逃匿在外,未能履行支付义务。2012年1月11日,邹定友在怀化被警方抓获。昨日法院宣判后,邹定友表示不服并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