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5月4日电(通讯员 彭玉梅 汪璇)日前,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名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彭某。这是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该县首宗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案件。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犯罪嫌疑人彭某在2011年3月左右,将自己在永顺县灵溪镇后坝的一块约900平方米的土地(彭某于2008年12月以10万向他人购买所得,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张某勇于修建商品房屋,双方约定总价款为120万元左右,分期付款,所欠购地款两年内付清。
2012年4月,永顺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了这起土地违法案件。经前期调查,涉案土地属于用途为农用地,彭某将上述土地倒卖给他人建房目前已获利80万元,且没有到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和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检察部门认为彭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构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并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城市近郊的一些农村村民或村集体,将集体土地或承包地转卖给他人建房,从中牟利。违章建筑有了滋生的土壤,无形中增加了耕地保护的难度。永顺县人民政府在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旨在防止一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从源头上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司法部门针对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卖方”采取打击行动,将有效遏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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