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4月7日讯(通讯员 小珑 赐福)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犯罪嫌疑人蔡某长相平庸,高中学历,使用的诈骗手段也并不高明,何以在短时间内就骗得近19万元现金呢?
今年45岁的蔡某是湖南娄底市人,2007年来到攸县黄丰桥在一煤矿食堂打工。2011年下半年蔡某与男友多次在攸县黄丰桥镇“晓天”宾馆开房时与宾馆老板娘肖某相识,蔡某利用居住在宾馆的机会,对肖某谎称自己是做香烟生意的,在黄丰桥某煤矿有股份。
为了使肖某相信自己的谎言,蔡某还经常约肖某逛街、购物,请肖某吃喝,送衣服、首饰给肖某,还跟肖某以姐妹相称。在赢得肖某信任后,蔡某提出跟肖某借4千元钱,肖某见蔡平时出手阔绰,便爽快的借了4千元给蔡某。
没多久,肖某在与蔡某闲聊时提到自己想借钱搞煤坪生意,蔡某立即意识到机会来了,便对肖某说自己可以借钱给她,听肖某说要借30万元时,蔡某还豪爽的说可以借给其80万元,并且不收利息,见蔡某如此仁义,肖某执意要算1分的利息给蔡某,蔡某见“鱼上钩”了,便对肖某说:“最近我的矿上出了矿难事故,借钱要拿红包冲喜,你就暂时支付3个月的利息,额外加一个红包就行了”,被蔡某的深情厚意冲昏头脑的肖某怀着感激之情给了蔡某2.4万元现金,蔡某收钱后还假惺惺地要肖某提供一张银行卡,到时会选个黄道吉日将钱打到银行卡上。肖某深信不疑,将银行卡给蔡某后一直耐心地等待着蔡某的消息。
就在肖“借钱”没多久后,黄丰桥镇某公司的江某在与肖某聊天时提到想借钱拓展公司规模,肖某听说后马上想到“富婆”姐姐,于是在肖的介绍下,江某也找蔡某借钱,蔡某假装是给肖某面子,答应借给江某500余万元,条件也是要先支付3个月利息和封一个红包,但江某只愿先支付1个月利息,蔡某想到反正不会拿钱给江某,骗一点是一点,也就同意江某的条件,江某见有肖某作中间人,也就放心的将一个月利息和红包近15万元现金交给了蔡某。在随后的日子里,尹某通过肖某介绍,被蔡某以同样的方式骗走了1.68万元。
2011年12月31日,蔡某想到自己的谎言难圆其说了,便将肖某当初给自己的银行卡交还给肖某,并对肖某、江某、尹某三人说:“钱我已给打到这张银行卡里了,但你们必须等到今天的15时48分时才能取钱”,交待完后,蔡某便借机逃走。肖某等人一直等到蔡某说的吉时才到银行取钱,登录银行卡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逃跑后的蔡某并没跑远,而是伺机在醴陵作案,被抓捕归案的蔡某交待其骗得的现金已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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