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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交通部门涉嫌“行政诈骗”“公权碰瓷”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2012-03-30 08:01:57

  本报3月29日讯    本报连续报道《外地车主频频投诉:被“钓”到湘潭遭重罚》、《车主回忆被“钓”到湘潭重罚经历:过程如“抢劫”》后,三湘华声法律援助团公益律师、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志旗、刘帼表示,他们已接受部分被罚车主的法律援助申请,将为这些车主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明天上午将向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如行政复议仍不能得到圆满解决,将采取起诉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等其他法律援助手段。    

    曾志旗律师明确表示,如车主所言属实,则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存在粗暴执法行为,有“行政诈骗”或“公权碰瓷”的嫌疑。而且,发现一次载客行为就认定为非法营运,是存在瑕疵的。   

  ■记者 李国平 刘晓波 实习生 唐俊 

  律师说法

  执法方式有瑕疵,罚款失当

  记者: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罚款有无失当?

  曾志旗:根据车主所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存在粗暴行为,比如上去抢车钥匙等,执法方式有瑕疵。根据行政执法合理、公平、比例原则,处罚2.8万元存在很大问题,因为大部分车主是第一次被处罚,行为是轻微的,根本不需要作出差不多顶格的处罚(最高处罚为3万)。

  不能凭一次载客就认定为非法营运

  记者:非法营运该如何界定?如何正确区分“非法营运”和“好意载客”?

  曾志旗:构成非法营运需要几个构成要件,一是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资格,二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三是从中获利。这些车主大部分有稳定的工作或固定职业,并非以非法营运为业。他们只是去湘潭办私事,单纯依据一次载客行为就认定为非法营运,是武断的。只要不收取以送到某地而要求支付的费用,就足以认定是好意载客。

  有“行政诈骗”、“公权碰瓷”嫌疑

  记者: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行为,是否是“行政诈骗”或“公权碰瓷”?有没有执法牟利的嫌疑?

  曾志旗: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为确有这个嫌疑,因为执法本身要有持续性、稳定性及长期性,在这一段时间就出现了数十件非法营运被发现的情况,从常识角度来看是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刻意为之。

  链接

  驾公车出差被“非法营运”

  湘潭人欧阳先生29日致电本报,说自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3月15日驾驶一辆银灰色捷达车(单位公车)从衡阳办完事回湘潭时,遇一男一女招手,便搭上了他们,结果被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以非法营运扣留。进行笔录时,对方说只要欧阳先生签了字,再写个保证书,就不会罚款。欧阳先生怀疑是“钓鱼”,所以拒绝签字,只签了扣车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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