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张东方) 昨日,醴陵市民邓招局向本报反映称,他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醴陵胜利路支行存款4.4万元。不料大约3小时后,发现存款只剩下60.5元。让他惊讶的是,银行卡和存折一直随身携带,密码也未告诉任何人。“银行方面告知他,钱是被人在岳阳华容县取走。我认为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他借钱去银行存款为“验资”,希望接到业务后能赚一笔
邓招局说,他在醴陵城区开了一家门窗店。近日,一名40多岁的男子到他店内洽谈业务,声称将某医院的不锈钢宣传栏业务交给他做,工程总额有10多万元。接这个工程必须提供银行的存款证明。
三四天后,跟他洽谈的男子带他到这家医院转悠一圈后,他认为接这个工程能赚上一笔钱,便在亲戚朋友那借了几万元,凑齐4.4万元,准备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胜利路支行去存款。
“与我洽谈业务的男子叫张小林。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我携带4.4万元现金和张小林一起到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存完款后,我特别兴奋,接了这个大业务,准能赚上一笔钱。”邓招局说。
存款两小时后,一查账只剩60.5元
邓招局说,前日早上9时许,他和张小林一起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醴陵胜利路支行去存款,11时许,将现金通过银行的VIP室存入了他新开的银行账户。同时,张小林向他索要银行存折复印件,用来作为工程验资证明。
“当日下午1时左右,我去银行查询存款余额时,被银行柜台服务员告知,我的存款只剩60.5元。我顿时吓坏了,因为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密码也没告诉任何人,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银行说,钱是有人在岳阳华容县取走的。我当时立即拨打了110,但110说这事应该找银行。”邓招局说。
昨日上午,记者在邓招局提供的存取款账单明细上看到,他的4.4万元存款确实被人取得只剩下60.5元。账单明细上显示,取款人第一笔通过转账2.4万元到其他银行账户,再通过ATM机分9次,每次取走2000元。另外通过ATM机取款3次,分别取走1000元、500元、300元。因为取款人是在外地取款,银行收取了部分手续费,最后该账号上只剩60.5元。
银行:我们没有责任,盗款人属高科技作案
中国邮政储蓄醴陵市支行负责人苏彪称,他们通过银行监控发现,邓招局在存款时,身后尾随了另外一名男子。邓招局存款时,尾随的男子肯定掌握了存折或银行卡密码,再通过高科技制作了一张银行卡,再将邓招局的存款在外地取走。
“高科技盗取他人存款,在我们支行还是首次发生。我认为,邓招局的钱被他人取走,银行没有任何责任,只是邓招局陷入了高科技作案人的手中而引发的。”苏彪说。
邓招局对苏彪的回复表示不满。他认为,他在银行存款取款,必须遵守银行的存取款规则,要存取款必须提供存折或银行卡,并输入密码才行,“我没将密码告诉他人,银行卡和存折在自己身上,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邓招局还说,他去银行查账后,一直拨打张小林电话,但对方已经关机。
■律师意见
存款人应该妥善保管金融凭证
如果不能证明银行有过错,则银行无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邓招局在银行的存款,被他人在外地取走,很可能是银行卡被复制,密码泄露引发的。此事件中,如果不能证明银行方面存在过错,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应该加强监管。
同时,他提醒市民在银行存取款时,一定不要将银行存款账号的密码告诉他人,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或存折,不要外泄,不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银行账号密码不要设置为生日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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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存款失踪”案发生不少,这两起判了储户胜诉
案例1: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存折上没有取款或转款的记录,4100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据太原农行证实,“这是一起特大诈骗案”,包括原告王岩等7人在内,太原共有17名储户的存款共计6060万元,被以同一种操作手法转走。案发后,包括3名农行员工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7名储户将山西太原农行告上法庭。2011年12月19日,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7名储户胜诉,农行被判赔还存款4100万元。农行方面则认为,此案只是一起诈骗案的一部分,并非单纯的储蓄合同纠纷,已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2:据《广州日报》报道,2009年6月10日,张先生发现其中信银行理财宝理财卡内钱款被取走3万余元。该案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法官认为,商业银行有条件、有机会、有能力,也有义务防范犯罪分子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犯罪,以确保金融管理秩序正常运转,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张先生对ATM机不具有专业知识,在卡和密码未丢失,也未委托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无过错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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