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在这件“碰巧”的事上市长没有错。正如报道中网友所称:胡市长为整治“六乱”鼓劲,是好事!是在尽一个市民应尽的职责。是的,市长既要 抓“大事”,也要亲力亲为抓“小事”,对一切有害这个城市的行为他都可以管,尤其通常被认为是“小事”的民生事。这也可诠释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 而不为”。再说,民生之事无小事,市长应该带头抓。记得我们杭州曾有一位市长,在景区晨练时制止过随地小便的人,还跃入西湖“碰巧”救起过轻生女子。
只是,类似“碰巧”的不文明事给市长撞到的几率不小(除非不出门),他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去过问去管。否则岂不忙坏了?所以权当它是一次“例 外”。因为该市正在整治乱吐乱扔等“六乱”行为,市长抓住这次“例外”的事做典型,意在鞭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同时鼓动和引导市民全员参与治“六 乱”,把城市的文明建设搞好。如果通过这件事,接受罚款的罗某“没有养成好习惯,今后一定改正”的一番“惭愧”表示能够给人以觉悟,人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 惯,那“以小见大”也是有积极意义和成效的。
问题是,那位负责受命截查“违扔车”的交警中队长说的话,使得网友议论“节外生枝”:“不管是市长要求,还是普通群众反映,只要有举报线索,我 们就会去查。”说实在的,这话有点言不由衷。如此趁机标榜自己平等公正,官民一视同仁,不免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反而硬生生地把市长与普通市民 “扯”进了是非漩涡。
既然“扯”进去了,那我就轻轻地问一声:如果举报者是一位普通市民,你真的会为这一般认为是“小事”的事去全城截查车辆吗?不是我不愿意信,而 是现实中这类让人“见多不怪”、“视而不见”的现象太普遍了,若每一件都能去管起来,非得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行。就拿马路上来说,各类小的违法交通行为 以及不文明陋习,不用举报就比比皆“视”,平时有多少人去制止?你都真正管起来了吗?或许你会说“不告不理”。那么有很多被举报了的为什么得不到查处,以 致“上访”不止?当然,有些事一经领导“批示”,立马引起“重视”,而且很快得到解决。其实用不着讳言,当今社会不同程度存在“懒政”与“人治”的弊端。
至于花两天路查时间拦截到这辆“违扔车”的执法成本有多高,那是题外之议。只是希望通过这件“碰巧事”、“例外事”,市民能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创建文明城市有一整套长效机制,不必靠市长碰巧了才能管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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