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11月24日讯(记者 李涛)车主李某因擅自更改路线候客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本方大客车被拦下的情况下,竟猛然发动汽车将拦车男子撞倒,并拖行十余米后逃离现场。11月23日,我们从市中院获悉,肇事司机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某和死者付志辉都是娄底市人。付志辉等人承包了韶山至娄底的客运线路,李某等人承包了娄底至常德的客运线路,两者都有客运部门审批的专有线路。但2009年12月份以来,因原有线路修整改造,李某等人不得已擅自更改路线在韶山载客,导致付志辉等人的利益受损。
2010年10月18日下午5时许,李某的大客车在韶山市如意镇综合场加油站附近被付志辉等人拦下。李某闻讯赶过来,在双方发生口角的情况下,威胁谁敢拦车就撞死谁。随后,李某发动大客车倒退数米,加速前行,将拦车的付志辉撞倒,拖行十余米后逃离现场。付志辉随后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事发当晚,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4月,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在市中院开庭受审。法庭上,付志辉的家人向李某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70余万元。对此,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自己不是故意要开车撞死付志辉,是过失所致,并以自己主动投案、积极悔罪为由,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李某认为自己系过失杀人的观点未获法庭支持,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50多万元(含已支付的七万元),同时驳回了付志辉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享到:
湖南醴陵四位90后红薯哥回乡务农,用抡起的每一锄开垦自己的未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