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记者 刘炬 朱炎皇)昨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湘潭县亿德煤矿3名股东周某、何某和张某分别被终审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
去年11月30日晚11时38分,位于湘潭县云湖桥境内的湘潭市亿德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事发时,井下有34人作业,除27人安全升井外,另外7名矿工溺水身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1万元。
事发后,煤矿与7名遇难矿工的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经查,亿德煤矿由事故所在的原湘潭县良湖井煤矿和附近的韶山市亿德煤矿整合成立,2009年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实行技改,煤矿所需的相关证照尚在办理之中。
法院查明,亿德煤矿共有4大股东,其中,周某、何某和严某共同占股86%,张某占股10%。案发后,严某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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