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两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分割财产会照顾妇女儿童
长 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廖格平表示,最高法院1989年12月1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 意见》的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2月1日发布施行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而之后的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周蕾和章果在法律上只是非法同居关系。
廖格平建议周蕾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廖格平同时提醒,同居关系身份的一方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同居关系的一方,法律上不认可其配偶身份,他或她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只能够作为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地分割部分遗产。(潇湘晨报 记者曾永红实习生师飞通讯员周蔚徐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