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 二审判决结果揭晓,49岁的刘红玲未能扭转其急转直下的命运轨迹。这位曾在郴州商界叱咤风云的女强人,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前,郴州市中院认定,刘红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69.6万元、挪用资金50万元。
刘红玲是桂东县汶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她靠做木材生意起家并结识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2002年,在曾的“关照”下,刘红玲到桂东县从事小水电经营,八年时间创建或兼并发电站46座。资产过亿的她由此成为当地有名的“水电大亨”。
“因为之前苦吃得太多,想赚钱的愿望特别强烈。”刘红玲曾对媒体透露她的成就感和“苦恼”,“做企业就是要不断地做大,有钱就想到扩大规模,所以我还总觉得钱不够用。”
除了水电行业,刘红玲还投资了食品公司、典当公司和足浴城。而她的“野心”最终令自己吃了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