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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万教育基金如何追回

2011年和2012年期间,刘红玲以加盖公司公章的形式,向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共借走现金335万元,至今未还。

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侯全国5月23日告诉记者,当年基金会之所以给刘红玲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因为与其签署了助学捐款协议,而刘红玲承诺捐款的数额,远高于从基基会借款可产生的利息。

“头两年执行得比较好,第三年就出问题了。”侯全国说。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刘红玲以桂东县汶江电业公司的名义,与郴州市教育基金会签订4份捐款助学协议书。双方约定,汶江电业公司三年内分别捐款30万、30万、18万和100万,用于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

2013年,郴州市教育基金会申请仲裁,次年郴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郴州市教育基金会与汶江电业公司的借款协议无效,由汶江电业公司返还335万借款。汶江公司认为借款系刘红玲个人行为,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裁决,被郴州市中院驳回。

郴州市教育基金会的资金多为社会募捐而来,335万外借未归引发业内关注。

“上周汶江公司专门到基金会商量这个事。”侯全国说,“这笔钱最近就会归还到位。”记者朱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