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华在郴州长期以“搂脚”的方式,也就是故意用脚碰撞他人敲诈钱财。被三名治安巡逻队员发现后,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其中一人捅死,另外两名治安人员受伤。 

  3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龙华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李龙华长期在郴州以“搂脚”方式(故意用脚碰撞他人)敲诈他人钱财。2012年5月1日晚7时许,李龙华来到北湖市场附 近地段寻找作案对象。正在此处执勤的北湖区治安巡逻支队队员王某某、邓某某、徐某某根据群众的举报及李龙华的可疑形迹,对李龙华进行跟踪。

  当晚8时许,李龙华以“搂脚”方式对路过的一名男子实施敲诈,徐某某等人在向被敲诈的男子了解情况之后,决定将李龙华扭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但当李龙华行至升平路广德服装市场处时,便掏出匕首朝三人身上乱捅,致王某某心脏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邓某某轻伤,徐某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龙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